一、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1、申请书;
2、项目概况及相关示意图;
3、古树名木迁移组织方案;
4、古树名木迁移后养护措施5、需提供文保、规划部门意见。
二、办理材料
原件一式三份
原件
核对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要求能反映建设用地范围及周边的地形地貌现状,实测并在图上标明需迁移古树的准确位置
核对原件,加盖公章
核对原件,加盖公章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陆梅州市**办事大厅大埔分厅,网上注册个人信息,确认阅读协议,开通网上办事大厅个人账户。申请人根据办事需求在网上办事大厅找到相应事项提出申请,并上传电子化材料提交确认;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的,根据提示到窗口提交或邮寄纸质材料。
2.受理:部门收到网上申请后对电子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1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出具电子《收件回执》或《预收件回执》(行政许可出具《受理回执》),不符合受理条件的,2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可在网上“个人中心”查阅、打印《收件回执》或《受理回执》、《预收件回执》、《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需要到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才正式受理的,部门收到纸质材料并与网上材料核对无误后,出具《收件回执》或《受理回执》。
3.审查:部门受理后在15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签发《证件》,制作结果文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埔县公共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本事项的网上办理流程见图网上办理流程图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直接到登记窗口提交行政许可申请。
2、申请文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文件、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当场口头告知或在1日内电话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登记机关自受理材料15个工作日(其中报县政府批准7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4、准予许可的,出具《核准登记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核发《城市古树名木迁移行政许可决定书》,由申请人现场领取。不准予许可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说明不准予登记的理由。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大埔县虎山路246号11楼
五、办理时限
15(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大埔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
第二十五条百年以上树龄的树木,稀有、珍贵树木,具有历史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均属古树名木。
对城市古树名木实行统一管理,分别养护。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古树名木的档案和标志,划定保护范围,加强养护管理。在单位管界内或者私人庭院内的古树名木,由该单位或者居民负责养护,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技术指导。
严禁砍伐或者迁移古树名木。因特殊需要迁移古树名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同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批准。
《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2000年)
第三十一条百年以上的树木、稀有珍贵树木、具有历史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均属古树名木。
古树名木实行统一管理,分别养护。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古树名木进行调查鉴定、建立档案、设置标志,划定保护范围,确定养护管理技术规范,加强管理。古树名木生存地的所属单位和个人,是该古树名木的管理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必须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养护管理,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指导。
严禁砍伐、迁移或买卖古树名木,因公益性市政建设确需迁移古树名木的,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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