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部门找谈话应当如实陈述说明。
纪检谈话并不一定都存在腐败问题,有的是任职的必经程序,有的是为党员干部提供解释说明的契机。
谈话询函是纪检监察机关对反映问题线索的处理方式之一。
主要用于反映的问题具一般性,查清了只能给予轻处分或批评教育,或者反映问题不实而予以澄清的;
反映问题笼统,多为道听途说或主观臆测,难以查证核实的线索。
设立谈话函询这一线索处理环节,有利于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一条
监察委员会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一)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三)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
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
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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