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之后要办理抵押的,当事人可以签订相应的抵押合同,然后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一、存在两个债权人的房产抵押如何清偿?
存在两个债权人的房产抵押按以下规定清偿:
1、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登记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债权比例清偿;
2、抵押权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3、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4、抵押房产在签订抵押合同前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抵押权的影响,抵押设立后出租抵押房产的,租赁关系不得对抗登记抵押。
房产抵押是指产权所有人以房契作为抵押,取得借款按期付息,房屋产权仍由产权所有者自行管理,债权人只按期取息,而无使用管理房屋的权利,待借款还清,产权人收回房契抵押即告终结,如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则债权人有权依法处分抵押房屋,并在处分抵押房屋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二、抵押权与质权是怎样的区别
抵押权和质押权最大的区别在于是否占有转让物。抵押权和质押权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抵押权可以在房地产上设立,只要抵押合同有效,抵押人有权处分并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就可以在房地产上设立。但不动产一般不能设立质权;
二、质权可分为权利质权和动产质权。一般来说,权利可以设立质权,如债权质权,但抵押权不能设立;
三、动产抵押权的设立要求质押合同有效,有效质押人有处分权。动产抵押权的设立不需要公示,既不需要登记,也不需要交付。但未登记的动产抵押权不能对抗善意的第三人。建立动产质权需要三个条件:质押合同有效,质押人有相应的处分权,公示交付完成交付。由此可见,在设立质押权时,应完成物品的交付。也就是说,需要物,但在设立动产抵押时,不需要转移占有。
三、债务人如何向债权人提供抵押物
债务人可以通过订立书面的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的方式来向债权人提供抵押物。如果债务人以动产作为抵押物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如果债务人以正在建造的建筑物等抵押的,则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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