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医疗保险制度,乃是为了有效弥补劳动者在面对可能出现的疾病风险时所导致的潜在经济损失,进而设立的一种社会保障机制。
该制度通过雇主及员工共同出资缴纳一定比例的费用,从而构建起坚实的医疗保险基金体系。
当参保者在患病就医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产生了相关医疗费用支出之后,由责任心强且专业素质高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对其给予相应的经济偿付,藉此有效规避或者降低参保者因为患病乃至接受治疗可能承担的巨大经济压力与风险。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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