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对被拘传人变更为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在拘传期间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一、刑事案件到了检察院多久到法院
一般刑事案件从刑事拘留到移交检察院需要二至三个月的时间。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二、刑拘后多久才能判刑
刑事拘留属于侦查阶段,拘留的期限最长37天。期满后,相关机关将根据情况决定采取何种强制措施,比如逮捕、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刑事拘留之后,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三、所谓嫌疑人羁押多久才会批捕?
嫌疑人被羁押后,一般是在3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请逮捕,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在7日内作出是否逮捕的决定。《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公安机关在正常情况下,应当在3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一日到四日,然后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还可以延长至30日,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在7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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