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合法传唤没有正当理由而不到案的;二.根据案件情况有必要直接拘传的。拘传的程序是:一.拘传应当经检察长批准,签发拘传证;二.公安机关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出示拘传证,并责令其在拘传证上签名盖章摁指印;三.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应当责令其在拘传证上填写到案时间;四.讯问结束后,应当由其在拘传证上填写讯问结束时间。
拘传适用的情型有哪些
拘传适用的情形是对于一定需要到庭的被告,经过法院的两次传票传唤,没有正当的理由还不到法庭的,可以拘传。拘传有刑事拘传和民事拘传,执行拘传的时候要有两个以上执行人员,且要出具拘传证;对被拘传人的进行调查询问不可以大于24小时,并且调查询问之后不可以限制被拘传人的人身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十六条,人民检察院需要对被拘传的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经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并在拘传期限内办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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