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增加农民收入,我厅从1998年开始在全省实施了7类农村劳动力就业试点,经过几年的努力,各类试点取得明显成效,为我省农村就业积累了工作经验,起到了以点带面的示范促进就业作用。为认真贯彻中央1号文件,加快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增加农民收入,在取得原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决定在全省重新确定县20个县(市、区)继续实施农村就业试点工作,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试点任务和工作要求
(一)发展劳务经济,增加农民收入。选择5-6个农村富余劳动力数量多的县(市)作为发展劳务经济试点。这类试点的任务以发展劳务输出,增加农民收入为主。加强区域劳务合作,鼓励劳务输出,增加外出就业人员,引导外出人员返乡创业,吸纳和带动本地农村劳动力就业。
——试点县(市)统一制定劳务输出和返乡创业规划,确定政府及部门的责任和任务,大力发展劳务经济,建立劳务输出和返乡创业的双向激励机制。
——按照市场化、社会化的要求,发挥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各类职业介绍机构、劳务派遣组织的积极性,大力发展有组织劳务输出,走出一条政府引导、市场配置、专业化培训、企业化运作、规范化管理、一体化服务的发展劳务经济新路子。
——制定优惠政策,营造创业环境,在税费减免、资金信贷、场地安排、就业服务、返乡创业等方面给予帮助支持。
——提高劳务输出和返乡创业人员的就业和创业能力。为外出务工人员开展以扩大就业、创业为目标的培训,为返乡创业人员提供SYB培训服务,在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加强与输入地稳定的合作和交流。
——树立一批劳务输出和返乡创业先进典型。推广、表彰、奖励一批外出务工和返乡创业典型,发挥外出务工先进典型和返乡创业人员在各行各业中的能人带动作用和典型示范作用。
(二)坚持城乡统筹,引导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就业。选择3-4个经济发达的县(市)作为城乡统筹试点,这类试点按照城乡统筹就业的原则,实行经济发展与促进就业良性互动政策,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大力推进城镇化进程。
——制定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总体规划、统一的劳动力市场规则。形成城乡统一的就业、管理和服务制度;充分发挥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主渠道中介作用,鼓励发展合法民办职业中介;大力发展劳务派遣组织,建立覆盖城乡所有用人单位和劳动力的就业服务信息网络。
——探索建立劳动力一体化管理的制度和政策。制定城乡劳动力开发就业的规划和适应城乡用人单位和劳动力的就业需求劳动管理办法。
(三)突出重点,解决失地农村劳动力的就业问题。选择3-4个城镇化程度较高的县(市)作为促进失地农村劳动力就业的试点。按照以就业安置为主,结合调地安置、货币安置、自主安置等多种安置办法,妥善解决失地农村劳动力的生活和就业问题。
——制定失地农村劳动力就业规划和帮助就业政策,建立解决失地农村劳动力生活和就业运行机制。
——加强对失地农村劳动力的就业服务。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作用,将失地农村劳动力的年龄结构、就业愿望、技能状况、失地安置等情况纳入劳动力资源库,实行动态管理。对失地农村劳动力提供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服务,加强对失地农村劳动力的各类培训,增强失地农村劳动力的就业能力。
(四)开发就业项目,以项目带动就业。选择3-4个经济发展较快的县(市)作为开发就业项目促进就业试点。参照国际劳工组织在中国农村实施的就业促进试点项目经验和国际上小额贷款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的经验,建立促进就业专项资金或担保资金,对实施就业项目的农村劳动力开展小额贷款业务,解决农村劳动力创业资金不足的问题,引导农村劳动力就业,发挥项目带动就业的作用。
——建立多元化筹措专项经费制度。实施政府出一部分,农村劳动力自筹一部分、社会募捐一部分等多种方法,建立专项经费。参照国际劳工的作法和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办法,实施直接扶持就业项目或担保贷款扶持项目,促进农村劳动力创业。
——结合县域经济发展选择就业项目。培养扶持项目带头人,发挥能人带动作用。支持农村劳动力作为自然人开发项目促进就业。大力发展农村劳动力自治的促进就业增收合作组织。(五)发展县域特色经济,带动农村劳动力就业。选择4-5个经济发展有特色的县(市)作为特色经济促进就业试点,以发展地方特色产业为主带动农村劳动力就业,增加农民收入。
——制定特色产业发展规划。引导农村劳动力积极发展特色产业,组建产业联合社,扶持一批龙头企业,带动相关产业发展,促进农村劳动力参与产业经营,通过发展地方特色产业,引导农村劳动力就近就业,增加收入。
——制定优惠的就业服务政策。试点地区要制定扶持特色产业发展的劳动就业政策,免费为特色产业介绍合格的劳动力,扶持特色产业对吸纳的农村劳动力进行岗位培训,提高产业竞争力。对产业带头人开展创业培训,发挥产业带头人的作用。
二、试点工作的具体安排
在自愿的基础上各市每类可选报1个县(市)。具备条件的县(市)也可以同时承担多项任务试点。各市于10月15日前将拟参加试点的县(市)名单及试点方案报省厅就业处,经审核后,确定为新的试点。省厅就业处联系人:李银华、王淼森,联系电话:0311-861686186168638616864(传真)
上述试点任务的时间为2004-2008年。2004年试点县(市)制定试点工作计划并启动试点;2005-2007年全面开展试点工作;2008年试点评估和总结,表彰先进典型,推广先进经验。
二○○四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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