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如下:
1、出租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造的房屋,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无效。但是,审法院辩论结束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2、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造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无效。但一审法院辩论结束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3、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物的使用期限,超出部分无效。但在一审法院辩论结束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延长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延长使用期限内的租赁期限有效;
4、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同意以登记备案手续为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形有哪些呢
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形有:
1、因不可抗力无法达到合同目的;
2、履行期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行为,不能达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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