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程序中,当事人拥有对案件相关文件进行查阅和复制的权利。
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当事人有权利阅读与此案件相关的所有资料,并且有权复印所有与案件有关的文字资料以及法律文书。
需要注意的是,查阅和复制的具体范围及操作方式,将由最高人民法院制定详细的规章制度予以明确。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
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
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