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在民法典里新增加了对非婚生子女的权利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通常情况下,非婚生子女一般都享有和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可以随便危害和歧视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权利。没有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要负担起未成年子女或者不可以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非婚生子新政策
非婚生子新政策为:未婚生育的第一胎子女,应当责令其补办结婚登记。未婚生育的第二胎子女,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未婚生育第三胎甚至以上子女的,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只缴纳一次即可,夫妻二人都需要缴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的权利】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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