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标车,是新车定型时排放水平低于国Ⅰ排放准则的汽油车和国Ⅲ排放准则的柴油车的统称。通常是尾气排放污染量大、浓度高、排放稳定性差的车辆。按排放限值比较,一辆黄标车的排放量分别相当于5辆国Ⅰ、7辆国Ⅱ、14辆国Ⅲ、20多辆国Ⅳ汽油车。这类在用车经环保定期检验,达到相关在用车排放准则的,核发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能够上路行驶。黄标车由于自行车排放高,应优先管控和淘汰。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机动车船向大气排放污染物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对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的机动车船,应当采取治理措施。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的汽车,不得制造、销售或者进口。具体监督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