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讲述了刑事抗诉下级法院的有效时间。如果是判决的形式,一般的时间为10日;如果是裁定的形式,一般的时间为5日。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针对刑事抗诉下级法院的有效时间,如果是判决的形式,一般的时间为10日;如果是裁定的形式,一般的时间为5日。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不 服 判 决 或 裁 定 的 上 诉 和 抗 诉 期 限 分 别 是 多 少 ?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不服判决或裁定的上诉期限为十日,从收到判决书或裁定书的第二日起计算。而根据第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期限为十日,从收到判决书之日起计算;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限为五日,从收到裁定书之日起计算。因此,当事人不服判决或裁定的上诉期限分别为十日和五日。同时,《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五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在法定上诉期限内没有提出上诉的,即发生法律效力。
刑事诉讼中的上诉和抗诉期限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而定的。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期限为五日。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不服判决或裁定的上诉期限分别为十日和五日。同时,《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五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在法定上诉期限内没有提出上诉的,即发生法律效力。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第二百三十条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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