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费用需要自己承担工伤住院?
时间:2023-07-15 20:05:49 48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社保基金支付:

1、医疗费和康复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交通费;

4、安装辅助器具费用;

5、长期护理费,伤残级别较高,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人确定需要护理依赖的;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7、一至四级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拘留自己要出哪些费用

具体如下:

1.拘留期间的伙食费用等由国家承担,拘留所经费和被拘留人伙食费按照国家规定列入政府财政预算,不需要交纳任何费用。

2.一般住宿不要钱,吃饭和生活用品是要钱的。如果拘留转逮捕或者实体刑也不要钱,期间的生活用品等一般由家属向看守所交钱,由看守所代为购买。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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