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依赖赔偿依据护理等级的不同进行赔偿。被鉴定为“部分护理依赖”的护理费给付的标准是属于护理等级的三等,从它他的年龄构成上一般情况下的给付期限是五年,但是不适合一次性就给付,即实际生死年龄可能是比五年少的,也可能比五年长。人民法院在审判中会进行考虑的,如若伤残赔偿金确定成了一次性进行给付,则赔偿义务人具有给付或执行能力的可判决进行一次性给付。
车祸构成护理依赖的情况下,护理费的计算方法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1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人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20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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