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认为法院假释的裁定不当的,进行处理的具体规定为: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减刑、假释的裁定不当,应当在收到裁定书副本后二十日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纠正意见后一个月以内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作出最终裁定。
对一审法院的判决和裁定不服怎么办
1、不服一审法院的判决和裁定,可以提起上诉,是法律赋予人民的权利。但要注意,是上诉是有期限的。
2、在刑事诉讼中,不仅与民事诉讼的上诉期限不一样,而且不同的诉讼主体提出上诉的时间也不一样。
3、如果是被害人方不服法院一审判决的,需要自收到判书后5天以内,请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通过抗诉的方式来引起二审。而被告人这边如果认为不服的,上诉的期限为10天,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限为5天,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天起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减刑、假释的裁定不当,应当在收到裁定书副本后二十日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纠正意见后一个月以内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作出最终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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