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生效)关于遗嘱继承的规定如下:1。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指定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几人继承个人财产。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字,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个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字,注明年、月、日。4、打印遗嘱时,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的每一页签名,并注明年、月、日。5、以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6、在危急情况下,遗嘱人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可以以书面或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口头遗嘱无效。7、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8、下列人员不得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其他无见证能力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9、遗嘱应为缺乏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10.遗嘱人可以撤回和变更自己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撤回遗嘱相关内容。立几份遗嘱,内容相冲突的,以最终遗嘱为准。1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被欺诈、胁迫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篡改遗嘱的,篡改的内容无效。12、遗嘱继承或者遗赠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
民法典遗嘱怎么变更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立遗嘱人可以自行变更遗嘱,也可以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第一千一百四十条、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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