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调整上市公司临时公告审计后范围的通知》有何内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调整上市公司临时公告审计后范围的通知》已经失效【本法所称上市公司,是指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独立董事】上市公司应当设独立董事,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一百二十三条【【董事会秘书】上市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股东信息管理等工作,以及信息披露的处理
第124条【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决议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表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董事会会议可以在有半数以上非关联董事出席的情况下召开,董事会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半数以上非关联董事通过。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的,应当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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