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受理签名纠纷案件的条件是什么
时间:2023-05-07 19:52:10 16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一百一十九条诉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原告是公民,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被告人明确(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三)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保护当事人的起诉权。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诉讼,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判决不服的,可以作为作者的人身权提起上诉,署名权是各国法律规定的权利。关于什么是署名权,主要有两种观点:一是我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署名权是表明作者身份和在作品上签名的权利。第二种观点认为,署名权是指作者在自己的作品及其复制品上标注自己姓名的权利,也称为姓名表达权。第一种观点认为,如果署名权与署名权相联系,人们很容易将署名权与署名权错误地等同起来。第二种观点关注署名权与署名权的区别,准确把握署名权的本质,即在作品及其复制品上标注姓名的权利,而不论标注的目的如何。在理解签名权的含义时,应注意以下几点:签名权的主体。署名权的主体是作者,但作者并不等于创作者的自然人。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和第十七条的规定,作者有三种:一是创作作品的自然人;第二,法人或非法人单位视为作者;三是委托合同约定取得作者身份的自然人、法人或者无法人单位。作者概念可分为狭义和广义。广义上,作者不仅包括所有文学、艺术、音乐、戏剧或科学作品的创作者,还包括表演者、音像制作者或广播机构;从狭义上讲,作者只包括文学、艺术、音乐或戏剧作品的创作者,因此,由国家法律甚至国际公约来决定谁可以成为作者。此外,作者权与著作权主体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因为作者与著作权主体并不相同。著作权有多种权利。版权的问题很复杂。作者只是著作权的基本主体之一。著作权主体除作者外,还包括继承人、国际组织等。署名权可以独立于其他著作权而由作者享有,因此署名权的主体不等于著作权的主体。署名权的客体主要包括作品论和人格利益论。我同意人格兴趣理论。根据一般理论,人格权是为了维护一定的人格利益。署名权虽然在民法上属于人格权,但应当以一定的利益为客体。这个物体是什么?它应该是“作者与作品之间的联系”,具体来说,作者控制着自己身份的公开。这反映了作者的意志自由和隐私利益,对自己的身份是否被隐匿或泄露以及隐匿或泄露的程度,希望通过以上内容,您可以对法院受理签名争议案件的条件等相关问题有更深入的了解。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本网站还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咨询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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