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刑法有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的罪名,股东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虚假出资、抽逃资本罪】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不交付资金,公司设立后以实物或者转让财产权、虚假出资、抽逃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处虚假出资额或者提取额2%以上10%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如何认定虚假出资、抽逃资本罪(一)公司发起人公司发起人是指为设立公司而签署公司章程,向公司认缴出资或者认购股份,履行设立公司职责的人。发起人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成立的必要条件之一。公司的成立必须以公司的成立为基础。发起人在设立公司过程中的责任主要包括:签订出资协议;鼎立公司章程;约定出资方式,以实物、知识产权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资的价款或者委托评估;办理公司登记手续;与公司有关的其他事项
(2)公司股东是向公司出资、持有公司股份、享有股东权利和承担股东义务的人。股东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股东的权利主要包括:;请求发行股票或者其他股权证书的权利;转让股份的权利;股利分配请求权;临时或者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权利;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公司财务监督;优先认购新股权;分配公司剩余财产的权利;监督公司经营的权利等。主要义务包括:;出资义务;出席股东大会的义务;不干涉公司正常经营的义务;特殊情况下禁止股东表决权的义务;不滥用股东权利
(3)虚假出资
虚假出资主要是指不交付货币、实物和财产所有权,欺诈或与银行勾结的行为,征收股权的资产评估机构、验资机构,出具征收证明等文件,(四)资本外逃,是指公司出资后,以各种名义或者方式从公司转移资本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情况:将出资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转出;虚构债权债务关系转出出资;编制虚假财务报表,分配虚假利润;通过关联交易转出出资;其他未经法定程序抽逃出资的行为
(1)抽逃出资行为抽逃出资行为主要是指违反《公司法》规定,不支付货币、实物或者转让财产权利的行为,虚假出资,或者公司成立后逃避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伪造虚假的公司与股东的基本关系、交易关系,公司提取股东注册资本的一部分或者全部
<2.以向股东提供抵押担保的方式变相提取出资
<3.提取注册资本的建筑物、厂房等非货币性部分或者全部,验资后
为达到提取出资的目的,对于未经审计评估、实际价值明显低于申报价值的其他非货币性部分,应当提取货币性出资并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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