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股东只要有抽逃出资的嫌疑,就有抽逃出资的嫌疑,应当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依法确定相应的刑事责任。这不再是当事人是否单纯补足出资,是否构成犯罪的问题。最后,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规定,不交付财物,不转让财产权利,是否构成犯罪,只能由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依法依程序判断,虚假出资或者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提起公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虚假出资额在30万元以上,占应缴出资额60%以上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额在300万元以上,占应缴出资额30%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抽逃出资额在30万元以上的超过实缴出资额60%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股东抽逃出资300万元以上,占实缴出资额的30%以上,股东、债权人10万元以上
(1)使公司资不抵债或者不能正常经营
(2)公司发起人、股东合谋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
(3)因虚假出资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二年内出资或者抽回出资,(四)利用虚假出资或者从中提取的资金进行违法活动或者有其他严重后果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虚假出资罪】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规定,不交付货币、实物或者转让财产权利,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抽回出资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处虚假出资额或者提取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公司法明确规定,股东不得以任何名义抽回出资,而撤回出资势必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严重损害。有关情形的认定是以实际犯罪事实为依据的,具体情形可以由司法机关依法判断p>股东撤资的形式有哪些p>如何认定抽逃资金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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