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导入:
小张2014年7月份钱包被盗,身份证一起丢失,因没有现金在身上,当时没有报警。在2016年9月份得知有人用这张被盗的身份证办了一张储蓄卡,并在网上申请了多笔网贷业务。现已造成严重逾期,对其的征信产生了严重影响。现在已知的累计金额为7000元。请问其该怎么办?
二、分析:
1、首先,小张丢失身份证的时间两年前,并且仅仅是丢了身份证。所以,要明确一个前提:他丢失身份证后,是否及时挂失以及挂失的准确时间;挂失后是否补办了身份证,以及准确的时间。因为,如果在他挂失后身份证被别人冒用的话,因有记录可查,除非另有原因,他是不承担责任的。
2、其次,如果他没有挂失,又排除其他情况,那么,该盗用人已涉嫌犯罪。根据不同情况,该盗用人可能涉嫌以下犯罪(限于信息有限,仅作推理分析):
(1)若该盗用人向金融机构办理的信用卡贷款,则涉嫌信用卡犯罪。有可能会触犯妨碍信用卡管理罪或信用卡诈骗罪(要根据其行为方式而定),盗用人累计骗取的金额已达7000元,超过五千元立案标准,因此符合刑事立案标准。
(2)该盗用人若有其他具有欺骗性质的非法使用行为,则有可能涉嫌诈骗罪。云南省诈骗立案标准以五千元为起点,也符合立案标准。
综上,在小张丢失钱包时没有报案,导致留下隐患,现在既然已经发现有人冒用,那么建议他及时报案,并向警方详细说明事情原委,以免对他本人造成不利影响。
因此,通过案例,我们可以知道在丢失身份证等可以证明个人信息的资料时,第一时间可以报警,而后进行挂失补办,这样防止别人盗用你的信息进行一些非法行为。而更重要的还是不管在哪里都保管好自身的物品,预防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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