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掌握证据的方式有:
1、书证,应当保存原件。书证主要包括诊断证明书、医疗费票据、处方、收入证明等。
2、物证,应当保留原物,如果保留原物有困难,比如受损的水果等,应当拍照保存。
3、证人证言,如果司机看到行人没有走人行横道、闯红灯或非机动车有猛拐现象,一定要询问旁边的车辆或行人有没有看到刚才发生事故的一幕,并留下目击者的姓名、联系电话等资料。
交通事故证据体系如何构成
(一)证明身份证据
1、法定代理人:户口簿、身份证、公安部门的户籍关系证明。
2、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个体业户:身份证及营业执照。
(二)财产损失证据
1、车辆损坏的评估单,修理施工单及发票。
2、财物损失清单。
3、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死亡物价部门的评估单。
4、不便提交的大宗物品,易烂霉变和不易保管的物品,应有原物的照片,估价证明及鉴定结论。
5、营运车辆每天营运收入的证明。
6、机动车行驶证。
7、停运时间的证明。主要是修复出厂时的证明。
8、行驶线路等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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