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仅举行婚礼而未领取正式结婚证书的情况下,男方有权向女方索取退还先前所支付的彩礼费用;然而,如果男方并未主动提出要求女方返还彩礼的请求,女方则无需主动将彩礼归还给男方。
不仅如此,由于双方仅举行了婚礼却未办理正规的结婚登记,因此这一情况实际上被判定为无效婚姻,相应地,他们未来的关系只能依照非法同居来进行处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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