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抵押物充足可以构成骗取贷款罪吗
没有给银行造成实际损失或形成贷款风险,不能认定构成了骗取贷款罪的结果要件或情节要件,不构成骗取贷款罪。
根据立法者设立骗取贷款罪的目的,重大损失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应建立在行为人的骗贷行为损害了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安全的基础上,而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资金是否安全,一看是否造成实际损失,二看是否形成贷款风险。只有在行为人的欺骗手段,使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巨额资金陷入巨大风险的情况下,才能危及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资金的安全,但若行为人足额担保,则并未形成贷款风险,相应亦不能认定构成骗取贷款罪。
二、骗取贷款罪的判定标准是什么
认定骗取贷款罪的关键有两点:
(1)对欺骗手段的认定;
(2)对“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认定。司法机关在办理此类案件时,应注意收集证据,在主观方面证明被告人具有骗取银行贷款的犯罪故意。同时,要注意查找充分证据,证明犯罪的实际后果非常严重,符合骗取贷款罪“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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