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湘潭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办理条件
未销售的或者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尚未注册登记,需要跨行政辖区临时行驶的。
二、湘潭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办理材料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2、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
3、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凭证
三、湘潭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向受理机关提出申请;
(二)受理机关审查申请人提交的凭证材料;
(三)符合要求的制作发放临时号牌,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理由。
四、湘潭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8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
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05号)
第一百一十三条:境外机动车入境行驶,应当向入境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临时通行号牌、行驶证。临时通行号牌、行驶证应当根据行驶需要,载明有效日期和允许行驶的区域。入境的境外机动车申请临时通行号牌、行驶证以及境外人员申请机动车驾驶许可的条件、考试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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