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在领取土地证时,应当向其所在地人民政府土地地管理部门缴纳士地使用费。外资企业使用经过开发的土地,应当缴付土地开发费。土地开发费包括征地拆迁安置费用和为外资企业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费用。土地开发费可由于土地开发单位一次性计收或者分年计收。外资企业的土地使用费和土地开发费的计
收标准,依照中国有关规定办理。
外资企业用地的解决外资企业的用地,由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情况审核后,予以安排。外资企业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口起30日内,持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到外资企、lk所在地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上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手续,领取土地证书。土地证书为外资企业使用土地的法律凭证,外资企业的上地使用年限,与经批准的泼外资企业的经营期限相同。外资企业在经营期限内未经批准,其土地使用用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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