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4-24 16:12:52 10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各派出所、工商所:

去年下半年,我县相继开展了企业周边治安整治和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加大了对废旧金属收购业的监管力度,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今年以来,有的废旧金属收购点(站)不如实登记收购的物品,成为违法犯罪分子进行窝赃和销赃的场所,有的随意收购赃物,特别是供电、电信、铁路器材等设施、设备,甚至收购一些法律明令禁止收购的物品,严重违反了公安部关于五不收、八不准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废旧金属收购行业的市场秩序,加强对废旧收购业的日常行政管理,有效地打击和预防违法犯罪活动,根据市公安局、市工商局的部署,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废旧金属收购业的管理。公安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充分认识当前废旧金属收购业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统一思想,落实工作责任制,突出重点,加大监督管理力度,认真贯彻执行《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和《福建省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办法》,坚决查禁废旧金属收购业中存在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强化措施,集中开展打击、清理行动。4月1日至4月30日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集中清理行动,严厉打击窝赃、销赃非法活动,依法严惩一批非法收购的业主,取缔一批不按规定进行登记收购的站(点)。一是加大对购销不如实登记、不到公安机关备案或窝赃、销赃的业主课以重罚;二是由工商部门配合对无证经营的站(点)予以取缔,并加以严惩。

三、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购销行为。各派出所针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规范管理制度,完善管理机制。去年在废旧金属收购业整治中尚未建立、健全各项购销、登记等制度的,在这次专项行动中要进一步完善,特别是要建立对收购来的通讯设备、公共设施、厂矿的金属物品以及废旧物品的去向等的登记制度,做到台帐清楚,制度统一上墙,站(点)管理人员挂牌上岗。实行每月检查制度,在检查中发现不如实登记或非法购销赃物的,要坚决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四、落实告知和备案制度。各派出所要在日常管理工作中深入各收购点,发放《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告知书》,并与业主签定治安责任状。对废旧金属收购站(点)新办理、停业或变更各项名称的,要落实告知备案制度,准确掌握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的情况,以便于管理。

五、加强协作配合。各公安机关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加强联系,密切合作,共同提高对废旧金属收购业的管理水平。工商部门对前来办理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的业主要告知其审批后十五日内要到当地公安机关备案。公安机关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现象,在处理的同时,要向当地工商部门反映,对情节严重的,建议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六、建立情报信息网络,严格情况反馈制度。各基层派出所要发挥自身优势,收集和提供线索,并对曾经从事废旧金属违法犯罪活动,受过公安机关打击处理的人员,逐一登记造册,实行跟踪管理,构筑覆盖社会面的情报信息网络,提高打击的整体效能。同时,要加强情况报告制度,各地对本地区的工作进展情况和重大案件要及时上报。

接到通知后,请认真贯彻执行。工作情况总结报告请于2005年5月5日前书面上报县局治安大队。

大田县公安局大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OO五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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