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期限届满之际,若承租方持续享有并使用租赁之标的物,而出租方并未对此表示任何反对或异议时,则原有的租赁协议将依旧维持其效力,然而该等租赁期限已被视为无固定期限。在租赁合同期限届满之后,倘若租客继续居住于所租赁的物业之中,且业主并未表达出明确的反对意见,那么原签署的租赁合同将继续产生法律效力,并且双方都应当依照原先签订的租赁协议条款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唯独不同之处在于,此时的租赁期限已经被认定为无固定期限。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