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奖励是对按规定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人的一种奖励,对被拆迁人有吸引力,但被拆迁人不能盲目追求奖励,签订补偿协议。首先,我们应该确保赔偿是合理的,然后再考虑奖励问题。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对被征收人给予下列补偿:
(一)对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给予补偿;
<(二)房屋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补偿;
(三)房屋征收造成的生产经营损失补偿。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被征收人的补助和奖励办法。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产权交易房屋的位置、面积、搬迁费等订立补偿协议,临时安置费或周转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过渡期等补偿协议签订后,一方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义务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房屋拆迁评估应注意的问题。低补偿标准。土地经营权和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但一些省、自治区、直辖市违反立法法规定,不严格按照授权目的行使权力,将权力下放给下级行政机关。为了降低土地储备成本,维护地方政府利益,下级行政机关通常设定较低的补偿标准。
2。在农民房屋拆迁补偿纠纷案件中,一些拆迁人暗箱操作,与被拆迁农民签订安置补偿协议,严重缺乏公开性和公平性。对于同一被拆迁农民的房屋,在同等条件下,安置补偿结果不尽相同,部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标准,由村民会议按照民主协商程序决定,因此补偿标准具有随意性。3。拆迁协议突出了家庭事务代理。在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只有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没有房屋所有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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