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混淆投资资产管理的概念,使大众在眼花缭乱的新名词前失去判断。非法者利用电子金、投资基金、网络炒作等新名词迷惑大众,也有被称为新的投资工具和金融产品的专卖、代理、加盟连锁、消费附加价值回报、电子商务等新的经营方式为招牌,欺骗大众投资。
2、装点门面,用合法的外衣或名人效应骗取群众信任。为了给犯罪活动披上合法的外衣,不法分子常常成立公司,办理完善的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以实际经营活动掩盖其违法目的。有些公司在豪华办公楼租赁办公室,雇用名人做广告等宣传,欺骗大众的信赖。有的利用曾是信贷员人头熟.关系多等身份优势骗取群众信任。
3、利用网络,通过虚拟空间实施犯罪。逃避打击。非法者租用海外服务器设置网站或设置在异地,发展者一般使用代码或网名。有的还通过网站.博客.论坛等网络平台和QQ.MSN等即时通讯工具,传播虚假信息,诱骗群众上当。一旦被调查,以下离线不按规则操作等名称,立即关闭网站,携带金钱逃跑。在逃跑前发出所谓的通知,离线人员要记住自己的业绩,约定将来再次返还利益,稳定欺骗大众。
4、利用精神.人身强制或亲情欺诈,扩大受害群体。许多非法集资参与者在亲戚朋友的低风险、高回报劝说下参与。犯罪分子往往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以高额利息诱惑,非法获取资金。有些已经加入的传销人员,在传销组织的精神洗脑或人身强制下,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有的连自己的父母.配偶和子女都不放过,造成亲情反目,导致人间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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