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符合条件:在中国,除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背景、宗教信仰、教育职业、家庭背景、宗教信仰、教育有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都有选举权,但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除外。在法律意义上,被选举权是指公民被选举为国家政权机关成员的权利。它也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之一。在中国,任何符合法定年龄的中国公民国家主席、国家副主席的年龄都有特别规定,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外,还有选举权。
具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条件是什么
一、具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条件是什么
1、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条件具体如下:
(1)国籍条件,行为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
(2)年龄条件,行为人必须年满十八周岁;
(3)合法条件,行为人未被法律剥夺相关的政治权利。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二、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时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时注意事项具体如下:
1、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
2、选民登记按选区举行,无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精神病患者,不列入选民名单.选民名单在选举日前三十天公布.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应在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决定;
3、选举应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选民如果是文盲或者因残疾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信任的人代替填写.选举人对代表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也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选民,也可以弃权.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为代表,但事先必须经过选举委员会认可;
4、任何公民或者单位,对违法乱纪或者严重失职的代表,都可以提出罢免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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