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待遇申报:
(1)各县(市)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每月1-5日受理参保单位提交的工伤职工待遇申报材料。
(2)工伤保险待遇申报的项目包括:
(3)工伤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鉴定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异地就医交通食宿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辅助器具费、伤残津贴、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待遇。
2、待遇审核:
经办机构每月上旬依据相关规定,对工伤材料进行初审,形成《济南市工伤保险待遇结算单,并由医保监督处进行审核。
3、结算移交:
对审核完成的工伤待遇,由经办机构打印《济南市工伤保险待遇支出过录表、《济南市工伤保险待遇汇总表,与单位提供的开户银行和账号一并移交至基金管理处拨付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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