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改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由单位提供资料统一办理。
这种情况大部分属于企事业单位在为职工办理房改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时仅办理了房产证,未办理土地证,市民如属于这种情况,应马上联系房改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所占土地的单位,由单位提供如下资料统一办理不动产登记:
(1)申请书(由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
(2)房改房、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批复或通知;
(3)土地证原件及档案(单位的土地总证);
(4)地籍调查表及土地总证测量图(土地证为手工版的老证需提供);
(5)房产证原件(个人);
(6)身份证明(包括产权人和受委托人、单位法人);
(7)购房花名册(由单位提供);
(8)分栋测量图、房产总证或测量报告;
(9)株洲市房产分户测量调查表和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
(10)购房协议;
(11)其他资料(如属于改制企业则提供相关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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