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害人不服法院一审判决多久向检察院提出抗诉
1、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应当在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进行审查,在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
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八十八条
二、向检察院申请抗诉的条件有哪些
申请检察院抗诉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原判决、裁定所认定事实没有证据或者没有足够证据支持的;
(2)原判决、裁定对有足够证据支持的事实不予认定的;
(3)原判决、裁定采信了伪证并作为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的;
(4)原审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由于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主要证据,人民法院应予调查取证而未进行调查取证,影响原判决、裁定正确认定事实的;
(5)原审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互相矛盾,人民法院应予调查取证而未进行调查取证,影响原判决、裁定正确认定事实的;
(6)原判决、裁定所采信的鉴定结论的鉴定程序违法或者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格的;
(7)原审法院应当进行鉴定或者勘验而未鉴定、勘验的;
(8)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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