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行政复议申请书,行政复议申请书可以到受理行政复议的窗口去领取;二是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1、申请人为自然人(公民)的。应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其复印件;2、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及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等。三是行政主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明材料。如处理决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行政拘留证等等。四是其他的相关证据材料。如视频资料、物证等。
申请行政复议提交的相关证明和材料
(一)申请人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由复议机构接待人员当场记录。
(二)申请人对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提交《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申请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四)申请人应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五)代理申请行政复议的,应提供当事人的委托书及有关身份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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