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协议书怎样填写
1、填写《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时,要字迹工整、项目齐全,填写后交各方当事人各持一份。
2、时间一栏,使用阿拉伯数字,要精确到分。
3、地点一栏,填写至某区(县)、某路(或路口)、某街的具体地点。
4、代码a、b是指事故当事人。
5、姓名一栏,填写前须核对驾驶证等证件。
6、驾驶证档案编号或住址一栏,填写驾驶员档案编号或现住址。
7、电话一栏,填写随时可以联系的电话号码。
8、交通方式一栏,填写车种。
9、车号一栏,填写前须核对车辆牌照和行驶证等证件,并如实填写。对于黑色牌照的号码,应在号码后注明。
10、保险公司名称或保险凭证号一栏,填写保险公司名称或保险凭证号码。
11、事故事实一栏,按照当事各方的过错行为,参照《通告》第八条中的规定,分别填写当事人的过错序列号。填写完毕后经当事人签名确认。
12、在赔偿协议一栏,当事人达成赔偿协议的,在赔偿一栏签名处签名确认,按下列方式填写。
(1)、当事各方同意到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的,在“当事各方共同驾车到a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后画√。
(2)、当事人各方同意修车的,在:“日内”填写修复日期。
(3)、当事各方达成赔款协议的,应在“事故损失费元”处填写赔款数额(须大写);在“付款情况”处填写已付或未付。
13、当事人在现场未达成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协议书的,可报警等候交通警察处理,或者持《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直接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则需要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这是一个比较漫长的诉讼程序,一般来说,还是建议自行协商好,合理拟定协议书,生效可行,自觉履行,这样对于事故双方当事人都能省时省力。
二、交通事故责任方未履行责任怎办
生效的法律判决、裁定、调解书具有强制约束力。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另一方当事人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利。但一方当事人怠于行使该权利,申请执行判决、裁定、调解的权利将丧失。根据《民事诉讼法》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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