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否行政行为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是行政行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证据使用。因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牵连的民事赔偿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议期限是多久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可以复议,只能申请复核,复核期限为三天。
根据《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四条,当事人仅就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伤残评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可诉。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核流程怎么走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核流程应该这么走:
1.当事人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复核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4.作出复核结论后,应当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论。当事人没有到场的,应当采取其他法定形式将复核结论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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