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集体有权利占用承包地修路吗
时间:2023-05-06 18:43:57 18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村集体有权利占用承包地修路吗

在中国,没有个人的土地,我国的农村土地是集体所有。但是根据我国现行土地政策,农村土地采取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是土地的使用者。

换句话说,农民拥有集体土地的使用权、收益权,但没有所有权。

占用农民的土地修路,这就对农民的土地使用权、收益权构成了损害,应该照价赔偿。赔偿标准,执行国家有关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标准。

因此,农村被农民承包的土地被占用修公路,必须补偿,不是无偿的。

二、土地被征用多少年不用得返还农民

针对耕地。按照土地管理法的限定,政府征用或征收有集体土地的,必须支付有关赔偿花费,具体包括三大块:土地赔偿费、安置费、青苗赔偿费。后两项发到居民手中。征收耕地的土地赔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贴费,按照需要安置的乡下人口数计量。需要安置的乡下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量。每一个需要安置的乡下人口的安置补贴费准则,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贴费,最高不得超出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赔偿费和安置补贴费准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赔偿费和安置补贴费的准则限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赔偿准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限定。

三、土地被征用了,村民要求重新分,合理吗

按照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土地补偿费应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合理分配,具体分配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土地被全部征收,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撤销建制的,土地补偿费应全部用于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安置。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安置补助费按“谁负责安置发放给谁”的原则分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被安置人员,土地补偿费则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明确规定:按照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原则,土地补偿费应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合理分配。但并未规定具体的分配办法,具体分配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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