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的配偶、子女、父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办理户口登记:
(一)夫妻两地分居,投靠配偶的;
(二)未婚子女可随父或随母;
(三)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身边无子女,来宁投靠子女的;
(四)父母双亡,投靠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未成年人;
(五)经民政部门依法批准被收养的非直系亲属以及社会福利机构依据法律规定程序收养的弃婴儿和孤儿。
另外,如需了解身份证办理指南、补办指南、异地办理指南等相关信息,也可以发送相关关键字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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