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摔伤二次维修费用报销标准是什么?
时间:2023-07-21 18:00:21 10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对困难、特殊人群因患重病、大病(含门诊特殊慢性病)产生的高额医疗费,参保年度内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居民二次大病保险、城乡医疗救助报销后,其余的医疗费(不含自费药品及自费项目)按比例给予二次报销,减轻困难、特殊人群医疗负担。

天津意外摔伤医保报销流程

天津意外摔伤医保报销流程如下:

1、办理住院登记时:需出示医疗保险卡和身份证,医院将在医保信息系统查询核对参保人的个人资料、缴费等情况,并为其办理入院手续;

2、住院期间:请您提醒医生注意,如使用自费的药品、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须经患者或家属签字同意;

3、出院:经住院治疗符合出院标准的,由主诊医生开具出院通知单后,参保人持出院通知单和医疗保险卡到出院处办理结算手续。出院带药,一般不超过7日药量。出院结算时,参保人或家属须在《广州市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单》上签名确认。

需要的资料:

1、医保卡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2、住院发票原件加盖医疗机构的收费业务用章;

3、住院明细汇总清单;

4、就医医疗机构盖章的诊断证明材料;

5、住院病历首页或入院记录;

6、出院小结复印件加盖医疗机构病历档案管理专用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桂林市城乡居民困难、特殊人群基本医疗保险二次报销工作的通知》一、工作目标为切实提高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实现基本医保与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保障有效衔接,对困难、特殊人群因患重病、大病(含门诊特殊慢性病)产生的高额医疗费,参保年度内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居民二次大病保险、城乡医疗救助报销后,其余的医疗费(不含自费药品及自费项目)按比例给予二次报销,减轻困难、特殊人群医疗负担。二、资金来源当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当年基金结余率>5%时,可使用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当年基金结余率>5%以上的部分,给予不高于40%的二次报销。(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当年基金结余率=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当年基金结余总额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当年基金筹集总额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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