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物是指债务人(抵押人)为担保某项义务的履行而移转给债权人(抵押权人)的担保物。签有民间借贷的抵押物不能随便卖掉。民间借贷关系中,贷款人是提供借款的人,是抵押权人,其对抵押物只具有抵押物权,不享有处分权,不能处分抵押物。擅自将抵押物卖掉的,属于无权处分行为,系普通的民事纠纷,该抵押物的所有人可以要求贷款人返还原物,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如果贷款人在卖掉抵押物时,未告知买受人该抵押物归属的,涉嫌诈骗买受人,可构成诈骗罪。
一、抵押权人与抵押人的区别有哪些
抵押人指向债权人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用以担保债务履行的债务人或第三人。而抵押权人是指对债务人享有债权,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得就抵押物优先受偿的人。抵押是担保的一种方式。抵押人、抵押权人的区别主要在于抵押权的归属问题,所谓抵押权是债务人或第三人所提供用于抵押的特定财产所设定的物权。
二、抵押人转让已经设定了抵押权的财产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因为抵押权的设立并不导致抵押物所有权的转移,抵押人仍然是该抵押物的所有人,所以,抵押人可以将自己所有的物依法进行处分,可以将抵押物转让。但是,为了保护抵押权人的利益以及交易相对方的利益,法律对抵押人抵押物处分权的行使作了一些限制性的规定。
依照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抵押人在行使对抵押物的处分权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抵押人在抵押期内转让已办理抵押权登记的抵押物所有权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应当告知受让人该转让物之上已设定了抵押权的情况;
(二)抵押人在履行了通知或告知义务后,有权转让抵押物,但抵押人不能滥用转让权,以明显低于抵押物价值的价款向受让人转让抵押物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
(三)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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