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止探视权的情况有:
1、探望权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
2、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
3、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侵犯或者犯罪,损害子女利益的;
4、探望权人与子女关系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
5、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
什么情况下可以中止孩子的探视权?
1、患有严重精神病或尚未治愈的烈性传染性疾病的;2、对子女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子女的;3、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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