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的类型和规定有:
一、类型:支付转让债务、重组非货币债务债权转让;
二、法律规定:
(一)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转让对债务人无效。除受让人同意外,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
(二)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除债权人自身专属权利外;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除原债务人原债务人的除外;
(三)债务人收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债务人对转让人的抗辩,债务人收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转让人享有债权,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要求抵销。债务人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让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规定办理。
债权转让的法律特征
(一)债权转让是指在不改变原债权内容的前提下,由原债权人将权利转让给第三人。出让权利的主体是债权人;
(二)债权转让的内容是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权利;
(三)债权转让,受让的主体是特定权利义务关系之外的第三人。而权利相对义务的承载主体是原债务人;
(四)债权转让成立,原债权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解除,而受让人作为新债权人与原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成立并生效,债务人对受让人履行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
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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