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妥善处理关于购房合同产生的纷争,我们通常采用以下四种途径:友好磋商、调停斡旋、仲裁裁决以及司法诉讼。
首先是友好磋商:当购房合同的各方主体在保持相互信任和尊重的前提下,通过坦诚而深入的交流与协商来寻求解决纷争的最佳方式,这无疑是首选策略。
其次是调停斡旋:如果合同当事人在经过充分的讨论之后仍然无法就解决方案达成共识,那么他们可以考虑请求相关机构进行调停。例如,如果其中一方或者双方都具有国有性质,他们可以尝试请求其上级领导进行调停。在这种情况下,上级部门需要在公正公平的原则下明辨是非,进行调解工作,坚决杜绝行政干预现象的发生。
另外,合同当事人还可以选择向合同监管机构、仲裁庭甚至法庭等机构提出调解申请。
再者就是仲裁裁决:如果合同各方在经过反复磋商之后依然无法达成共识,并且他们并不愿意接受调解,那么他们可以根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在纠纷发生后签订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提起仲裁申请。
最后是司法诉讼: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仲裁事项,也没有事后协商签订的仲裁协议,那么合同当事人有权将合同争议提交至法院,寻求法律制度的保护并获得最终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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