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父母看病有的优惠政策主要是由《军人及其家属医疗费用管理规定》规定的。根据规定,军人父母看病,如果是在军人医院的,挂号费、床位费、保洁费等费用医院不予收取,门诊费只需承担百分之二十的费用,有住院的,住院费承担百分之十,另外,患大病者出院后,各地政府还会给予补助。
当军人需要符合的条件具体如下:
1、政治审查合格、身体检查符合应征条件;
2、年轻人满足高中以上的毕业文化水平;
3、征兵年龄不超过25岁,男兵征集年龄要求在18至24岁间,高校在校生年龄要求为22周岁以下,高职毕业生在23岁以下,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放宽到24周岁;女兵征集年龄在17至22周岁;
4、男兵征集的身高为160厘米以上;女兵征集的身高要求为158厘米以上。
国家对精神病人有哪些优惠政策
一、贫困精神病患者生活和医疗救助:对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民政部门按程序应保尽保,按城市低保保障标准全额发放城市低保金,并视困难程度予以分类施保救助。对享受了城市低保的精神病患者,可从城市医疗救助金中解决一定金额的医前救助卡,用于平时购药维持治疗;对严重精神病患者入院治疗的,按城市医疗救助政策,一年可予以最高限额的住院救助。对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精神病患者要纳入农村低保。纳入农村低保的可按农村低保补差标准全额进行补助。对农村精神病患者,农村医前救助每年可从农村医疗救助金中酌情解决100—200元的医前救助卡,用于在就近卫生院或卫生室购药维持治疗;病情严重者需入院治疗的,通过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报销后再予以二次救助。二、贫困精神病患者就医的优惠政策对2008年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精神病人在精神病医院治疗精神病年门诊费用超过1000元的,新合办继续执行一年定额补助200元的政策。对精神病人因精神病在精神病专科医院住院者,新合报销比例提高到70%。具体事宜可到你所在乡镇民政办咨询。发达地区可以再次基础上提高补助标准。补助对象条件需同时具备:1、持有残疾人证的精神病患者;2、正在治疗服药的精神病患者;3、持有低保证或者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贫困证明的精神病患者;4、有精神疾病诊断证明和服药发票。补助标准:每人每年500元基本精神药物治疗费用补助。
《军人及其家属医疗费用管理规定》第二十条:享受优惠医疗的军人家属在军队医疗机构就医,按照当地物价部门规定的医疗价格计费,免收挂号费、床位费以及取暖费、降温费、保洁费,门诊费由个人负担20%,住院费由个人负担10%。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经接诊医疗机构审核后,其个人负担的费用可以视情减免。第二十五条:对军人和享受优惠医疗的军人家属,患大病出院后,后续治疗发生的合理医疗费用给予统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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