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注销后发现偷税行为如何处理
当企业注销后发现存在偷税行为时,首先需要解决的是是否应该追缴该税款。从实际的企业主体和税务登记的性质来看,企业注销并不意味着纳税义务的终结。
真正的纳税主体是持有企业生产要素的人,他们才是税收的主体。税务登记虽然是一种行政登记形式,但它并非履行纳税义务的必要条件。
二、偷税行为的追缴问题
对于偷税行为的追缴问题,需要明确向谁追缴以及如何追缴。
1.追缴的对象应当是原纳税主体。如果原纳税主体是个人,且其死亡后有遗产,那么应以遗产承担补缴税款的责任。
2.对于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其偷税行为需要承担无限经济责任。
3.而对于企业法人,原则上应以企业法人自有资产承担偷税的经济责任。
4.但如果企业存在合并、分立等情况,变更后的企业应承担补缴税款的责任。
5.在追缴方式上,税务机关可以直接追缴税款。这主要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情况。
对于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可能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司法途径进行间接追缴。
三、追缴责任与方式
在确定追缴责任时,需要考虑原纳税主体的存在状态。
1.如果原纳税人依然存在,那么应依照《税收征管法》追缴其所偷税款及其滞纳金与罚款。
2.如果原纳税人已经依法定程序注销并不复存在,那么在向连带纳税义务人及其他有关责任人员追缴税款时,罚款不可以连同税款及滞纳金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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