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收费问题可以咨询物价局、房管局等部门。
物业费的用途如下:
1、物业管理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包括清洁工具、劳保用品、清洁换位、垃圾外运、化粪池清掏等);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包括绿化工具费、绿化用水费、农药化肥费、杂草清运费、景观维护费等);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包括安全管理人员费用、安全器械装备费等);
6、办公费用。(包括交通费、通讯费、低值易耗办公用品费、办公用房水电费等)。
法律依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七条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有定价权限的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等因素,制定相应的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并定期公布。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根据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物业收费的相关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业主以违规收费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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