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馆吃饭没发票,餐饮行业的哪些行为是霸王条款
时间:2023-12-09 05:21:20 21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事件经过】

“在餐馆吃完饭后,要张发票太难了。”近日,市民刘女士向媒体反映了自己的经历。早前,刘女士和丈夫在一家餐馆就餐,饭后要发票的时候,餐馆的工作人员表示,“我们的发票用完了,您下周再过来拿吧。”一周后,刘女士去餐馆拿发票,店内工作人员仍称店内没有发票,要求刘女士过段时间来取。刘女士说:“他们就一直拖,拖到你啥时候不要了为止,他们根本就不想给发票。”

记者前往刘女士就餐的餐馆,遇到同样的情况。工作人员给出的解释是店内目前没有发票,记者问啥时候有,工作人员称“不是很清楚”。记者走访20多家餐馆后,约有60%的餐馆不提供发票,不少餐馆称“目前没有发票”、“可以打白条”。更有一家餐馆,在记者打电话订餐时表示可以开发票,记者实地去问时,工作人员说“我们这没有发票,您别要发票了,拿点饮料啥的”。一名商家说,不开发票在餐饮业不是啥秘密,很多时候能不开就不开。

采访中,一些顾客反映自己在索要发票时也遇到这样的情况,“发票用完了,您过几天再来”、“不要发票你选几样东西”、“我们这刚开业,还没有发票”。

【法律解读】

餐饮行业的哪些行为是霸王条款:

1、“禁止自带酒水”

2、“减少订席须提前十五天告知,否则全额收费”

3、“请保管好自己的物品,丢失本店概不负责”或“公共场所请您携带好您的随身物品,如有丢失自负。”

4、“消毒餐具工本费一元。”或“消毒餐具另收费。”

5、“餐馆打折不给发票”

6、“包间最低消费xx元。”

发票是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经济往来的依据,是税务部门控税的主要依据,同时也是消费者在自身利益受到损害时进行索赔的重要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因此,经营者有义务为消费者提供发票,如果经营者不履行义务,消费者可以向税务部门反映,也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三章 经营者的义务  第二十一条 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n租赁他人柜台或者场地的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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