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家庭申请的,其全部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本市户籍。家庭成员的户籍因就学、服兵役迁出本市的,在就学、服兵役期间视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2、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3、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财产限额;
4、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5、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内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转让过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6、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购买过具有保障性质或者其他政策优惠性质的住房,但作为家庭成员的子女在单独组成家庭或者达到规定的年龄条件后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除外;
7、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单身居民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其年龄条件和面积标准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收入线标准、财产限额、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人居环境、财政、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等相关部门,每年根据本市居民收入水平、家庭财产状况、住房状况以及政府财政承受能力、住房市场发展状况等因素划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申请条件中收入和财产的构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深圳人才房需符合什么条件
一、深圳人才房需符合什么条件
1、深圳人才房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申请人需为经市人力资源部门认定的杰出人才,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在本市用人单位全职工作;
(2)申请人需为经市人力资源部门认定的领军人才,申请人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拥有商品住房、未领取过领军人才租房补贴,在本市用人单位全职工作,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须具有本市户籍。
2、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二、深圳人才房申请流程是什么
深圳人才房申请流程如下:
1、用人单位对杰出人才的资格和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2、用人单位向市住房保障署提交初审合格的申请材料,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经审核合格的,市住建局或市住建局授权市住房保障署与用人单位、申请人签订《深圳市人才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经审核不合格的,由市住房保障署通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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