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老婆是家庭小事吗?近日,湖南湘潭市雨湖区就对这么一起“小事”动了真格,启用了公诉程序。
板凳拳脚相向,妻子被打成轻伤
25岁的张-婷(化名),是湘潭市雨湖区一家小服装店的老板,和丈夫王-鹏(化名)结婚三年来,王-鹏迷恋电游赌博,多次劝说无效,输了40多万元仍不知悔改,还多次殴打张-婷。张-婷遂决意和王-鹏离婚。
2009年8月12日上午8时30分许,张-婷给住在雨湖区韶山西路华泰商务酒店512房间的丈夫送衣服,并协商办理离婚事宜。之后,两人来到湘潭市民政局,因当日不办理离婚手续,两人又返回酒店512房间,双方发生争执。王-鹏在客厅对妻子拳打脚踢,还用板凳砸伤妻子,将张-婷打得满脸是血,痛晕过去。醒来后,张-婷向雨湖区云塘派出所报警。
8月17日,张-婷经湘潭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法医鉴定为:脑震荡;左眼睑皮肤软组织挫伤;鼻骨粉碎性骨折;多处软组织挫伤。张-婷所受损伤评定为轻伤。
派出所为受害妇女维权,自诉案转为公诉案
张-婷报案后,引起接警单位湘潭市雨湖区云塘派出所的高度重视。云塘派出所所长查*彬表示要坚决维护受害妇女的合法权益,副所长周*舟主办了此案,于8月18日立案侦查。
按照以往办案通常做法,像这种家庭暴力致轻伤的案例属于自诉案件,可以不予公诉,而采取调解的方式结案。但调解必须具备“受害当事人充分谅解”这一前提。然而,案发14天后,犯罪嫌疑人王-鹏并未自首,也未积极赔偿以取得受害人张-婷的谅解。更为严重的是,据公安调查,王-鹏三年来对张-婷的“暴力循环”已经形成。最终,办案单位决定将此案列为公诉案件。
2009年8月26日,犯罪嫌疑人王-鹏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湘潭市公安局雨湖分局下达刑事拘留通知,并签发网上通缉。2010年3月12日,王-鹏被抓获归案。3月19日,经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检察院批准,王-鹏被湘潭市公安局雨湖分局执行逮捕。4月2日,雨湖公安局递交了起诉意见书,正式将此案移送公诉机关审查起诉。
目前,检察机关已将此案起诉至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审理,不日将开庭。张-婷案成为湖南家庭暴力自诉转公诉第一案。
受害妇女取证艰难,应由执法机关调取证据
查*彬对记者坦言:“假如我没有参加过反家暴专项培训和反家暴研讨会,很可能对张-婷受害案的重视程度就不一样,更不会想到要走公诉程序。”
2009年5月,反家暴知识被纳入湖南省所有派出所所长培训课程,这一由湖南省公安厅和湖南省妇联联合创新的举措,至今已让1500多名派出所所长受训。查*彬就是第一批轮训的派出所长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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